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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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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讯

  • 食品委托生产监管新规将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问答。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在问答中表示,食品经营者定制、商超自有品牌食品、集团企业内部委托、联名款食品、专供原辅料或半成品、辐照加工环节、多重委托生产食品、仅商标授权等八种情形都属于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另外,按照《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央广网)

    2026-06-26 10:13
  • 《营养指导员服务技术指南(试行)》

    6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营养指导员服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技术要求:一是营养监测与调查;二是膳食营养状况评价;三是营养咨询与指导;四是营养配餐;五是营养科普教育。

    2026-06-26 10:13
  • 38.88万件儿童用品被召回

    据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消息,目前,2026年我国共实施儿童用品召回114次,涉及数量38.88万件。其中主要包括:儿童玩具召回48次,涉及数量15.20万件;儿童服装召回22次,涉及数量0.72万件;儿童文具召回19次,涉及数量18.92万件;儿童鞋类召回11次,涉及数量2.43万件。

    2026-06-26 10:13
  • 天猫国际“全球探源计划”吸引超150个品牌报名

    6月24日消息,今年618期间,天猫国际“全球探源计划”首批参与品牌交出亮眼成绩。数据显示,Swisse斯维诗成交破亿元,德国品牌Doppelherz双心成交增长57%,美国品牌Doctor's Best多特倍斯成交增长121%。据悉,天猫国际面向海外品牌开放了“全球探源计划”长期招募通道,目前已有超过150个海外品牌报名,覆盖保健、食品、美妆、母婴、宠物等行业,覆盖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

    2026-06-26 10:13
  • 百菲乳业拟申请港股上市

    6月23日,百菲乳业发布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上市的公告》。据百菲乳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026-06-26 10:13

 母婴行业观察

因“店长推荐”这家店被罚5000元,母婴店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切记避雷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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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10:04

导读: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赠送、店长推荐、无效退款……这样的字眼是不是司空见惯?在我们看来,这些都是商家营销的一个手段,事实上,这些词很多都是广告法中禁用词,商家以此为卖点很有可能会违法犯法,处以罚款或查处。


作者/新母婴店


有媒体报告称,今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本意是想让广告看起来更具权威性,然而,就因为就因为加上了“店长推荐”这四个大字,这家医药连锁企业被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被处以5000元罚款。


其实不只是“店长推荐”,很多广告用词都存在违法现象。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一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包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此次被查处的虽然只是药店,但事实上很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都打着擦边球,众多母婴店主也是有意无意中犯了法。在当下的母婴零售市场,受消费者治疗向预防诉求转变、健康意识提升、健康需求精细化、追求高品质保健品等因素推动,营养保健品市场也顺势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不少母婴店也正是看准了营养保健品的高毛利更高、高市场增长空间,于是纷纷上架销售。根据母婴研究院数据调研显示,在江苏、浙江地区部分单体门店,营养品销售占比已经达到了10~15%。是机会也是挑战,基于保健品的属性,其在宣传层面上,很容易打擦边球,甚至一朝罚款加查处。


特配粉也是一样,当前特配粉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起来,特配粉在宣传时存在诸多乱象,不少商家打着擦边球,诱导消费者其实功能性配方奶粉,更有甚者,直接将固体饮料或调制乳粉冒充特配粉。


无论是保健品还是特医食品,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母婴店上架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不能什么保健品/营养品/特医食品都往货架上摆,一是选品要注意,二是销售要注意,不要等到被查处罚款才做出反映,那么,母婴商家该如何避雷呢?


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适用人群;


·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另外,诸如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均是宣传雷区,母婴店主切勿一走踩进了泥潭,不仅挣不到钱,还有可能面临被查处罚款的困境,实在是得不偿失。


文章来源:母婴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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