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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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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亿孕婴童安徽分公司开业

    近日,中亿孕婴童安徽分公司正式开业,这是继福建、浙江等地分公司后,中亿孕婴童在华东地区的又一重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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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之坊获千万元投资

    近日,由婴之坊主办的母婴行业发展大会圆满落幕。会上,深圳华鑫资本宣布对婴之坊投资1000万元并计划推动其上市。

    5小时前
  • 国家统计局:前10月全国网上零售额12.79万亿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27916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3984亿元,增长6.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5.1%、3.6%、5.1%。

    5小时前
  • 索尼影业拿下LABUBU电影改编权

    Labubu全球爆火后,索尼影业本周与相关权益方签署协议,拿下其电影改编权,将开发以Labubu为主题的电影。 目前该项目处于早期阶段,制片人、导演未确定,呈现形式是真人实拍还是动画也未决定。(和讯网)

    11小时前
  • 沃尔玛宣布换帅

    11月14日,沃尔玛官方宣布,董事会已选举现年51岁的约翰·弗纳(John Furner)接替59岁的董明伦(Doug McMillon)担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任命将于2026年2月1日起生效。资料显示,约翰·弗纳自2019年起担任沃尔玛美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负责公司最大业务板块及逾4600家门店。他1993年以小时工身份加入沃尔玛,历任商品、营运与采购等高层职位,曾在多国工作生活,曾任山姆美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11小时前

 母婴行业观察

因“店长推荐”这家店被罚5000元,母婴店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切记避雷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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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10:04

导读: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赠送、店长推荐、无效退款……这样的字眼是不是司空见惯?在我们看来,这些都是商家营销的一个手段,事实上,这些词很多都是广告法中禁用词,商家以此为卖点很有可能会违法犯法,处以罚款或查处。


作者/新母婴店


有媒体报告称,今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本意是想让广告看起来更具权威性,然而,就因为就因为加上了“店长推荐”这四个大字,这家医药连锁企业被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被处以5000元罚款。


其实不只是“店长推荐”,很多广告用词都存在违法现象。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一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包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此次被查处的虽然只是药店,但事实上很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都打着擦边球,众多母婴店主也是有意无意中犯了法。在当下的母婴零售市场,受消费者治疗向预防诉求转变、健康意识提升、健康需求精细化、追求高品质保健品等因素推动,营养保健品市场也顺势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不少母婴店也正是看准了营养保健品的高毛利更高、高市场增长空间,于是纷纷上架销售。根据母婴研究院数据调研显示,在江苏、浙江地区部分单体门店,营养品销售占比已经达到了10~15%。是机会也是挑战,基于保健品的属性,其在宣传层面上,很容易打擦边球,甚至一朝罚款加查处。


特配粉也是一样,当前特配粉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起来,特配粉在宣传时存在诸多乱象,不少商家打着擦边球,诱导消费者其实功能性配方奶粉,更有甚者,直接将固体饮料或调制乳粉冒充特配粉。


无论是保健品还是特医食品,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母婴店上架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不能什么保健品/营养品/特医食品都往货架上摆,一是选品要注意,二是销售要注意,不要等到被查处罚款才做出反映,那么,母婴商家该如何避雷呢?


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显著标明适用人群;


·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另外,诸如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均是宣传雷区,母婴店主切勿一走踩进了泥潭,不仅挣不到钱,还有可能面临被查处罚款的困境,实在是得不偿失。


文章来源:母婴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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